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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倒查5年论文作假行为!

对此此番“倒查5年”的具体内容,上述通知明确要求: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被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家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对于导师责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着重提到了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

上述意见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意见还提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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